景宁畲族自治县网商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会“金秋助学” 活动的通知
2016-08-20 15:14:05 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本网讯
汕 尾 市 总 工 会 文 件
汕工总〔2016〕13号
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会“金秋助学”
活动的通知
市直各单位工会:
为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,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大学,为他们排忧解难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,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“金秋助学”活动。 根据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今年我市“金秋助学”活动将按照“精准帮扶”的原则进行帮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助学对象
工会助学对象为已建立工会组织,并正常开展工会工作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今年被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录取的生活困难职工(含农民工)子女。主要是:
1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(485元),享受低保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;
2、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(485元),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50%(728元)以内(含),由于患病、子女上学、残疾、单亲及其他特殊困难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;
3、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、意外伤害、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,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(1455元)以内(含)的职工家庭;
4、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家庭。
拥有2套以上(含)住宅的,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,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,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、船舶、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职工家庭不列入困难帮扶对象。
二、申请程序
1、申请主要采取属地助学的方式,按家长所在单位属地进行帮助。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到家长所在单位工会申请,同时提供子女《高校录取通知书》和困难原因等有关材料,经单位工会审核后,领取并填写《困难职工档案表》和《工会助学申请表》,各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后汇总有关材料送交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。对于申请人数太多的单位,要控制数量,选择最困难的上报市总工会,其余的由基层工会自己帮扶。
2、各基层工会要通过调查研究和入户走访等方式,深入到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,认真核实情况,及时掌握新变化、新问题,并将拟帮扶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广泛征求职工意见。
3、为规范管理,实行银行卡划账形式领取帮扶金,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账号复印件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《困难职工档案表》;
2、《工会助学申请表》;
3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(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);
4、家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(或户口本)复印件;
5、困难原因材料或单位证明;
6、工商银行的账号复印件。
四、有关要求
各单位工会要深刻认识“金秋助学”活动的重要意义,结合整风肃纪和“两学一做”活动,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,帮助更多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。
1、认真开展全面调查摸底,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、子女在校的情况,做到底子清、情况明,掌握的情况真实、准确。避免重复性帮扶,一家人只能由一个人申请,当年已被县(市、区)总工会和其他部门资助过的对象不列为帮扶对象。
2、要高度重视,专人负责,如实做好困难职工助学的申报和审核工作。做到申报对象准确,报送材料真实,审核审查严格。
《困难职工档案表》、《工会助学申请表》和有关材料于8月25日前报景宁畲族自治县网商协会秘书处,逾期不收理。联系电话:3690808。申请表和档案表可点击下载
附:1、《困难职工档案表》
景宁畲族自治县网商协会
2016年8月20日